10.3969/j.issn.1672-5328.2014.01.012
对中小城市总体规划中交通强制性内容的思考--以青海省平安县为例
通过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城市总体规划中交通强制性内容的编制落实问题。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大城市市域轨道交通延伸线不宜作为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线路选线应以次干路和非骨架性主干路为主,所经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40 m;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不必将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全部作为强制性内容,而应选择其中的骨干道路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的关键在于枢纽用地控制,客运交通枢纽用地可以根据客运交通枢纽构成按照“分别计算、各项求和”的方法进行估算,货运交通枢纽用地可以结合物流仓储用地、铁路和公路货运场站用地进行估算。最后,以青海省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例进行说明。
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干路系统、交通枢纽
U491.1+2(交通工程与公路运输技术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城市郊区新城交通体系研究”2013-K5-32;国家“973”计划课题“公交主导型交通网络的多方式相互作用机理及系统耦合理论”2012CB725402
2014-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