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190.2003.03.005
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本文首先根据"假按揭"中有关合同签字的真伪以及银行是否知情对"假按揭"进行了分类,分析了各类型"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各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作者认为:对于有借款人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而言,根据银行对"假按揭"情形是否明知,借款合同应分别属于有效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法律责任方面,开发商和借款人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刑法>对贷款诈骗打击不力,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才能追究开发商和借款人的刑事责任.最后,作者就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以及<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完善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住房、假按揭、贷款诈骗罪、法律问题、借款合同、借款人、银行贷款、刑事责任、开发商、有效合同、刑法、效力未定、商业银行、清偿责任、救济措施、法律责任、法律效力、打击不力、追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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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8
200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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