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654.2003.01.022
预期违约制度之比较剖析--兼论《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和第108条之规定
预期违约在现代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比较法考察,将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进行比较,进而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和补救措施等作了系统分析和探讨,旨在对我国合同立法有所启示.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补救措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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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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