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和管理好北京”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依据《关于印发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首环建〔2010〕1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28日更名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首都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考评主体是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委,考评对象是各区的环境建设工作.六年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按照从工作内容型、指标型和指数型”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使其成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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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9;F29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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