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271.2013.05.016
城市治理:理念与制度的双重革新--试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
一、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理念变革<br> “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同时,这个目标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规定的职责与机制,未必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屈从。”[1]通过抛弃传统公共管理垄断和强制性质,“治理”更关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协作和互动。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是一个权力分享的过程,从而推动公共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结构呈现稳定有序的状态。
城市管理、理念变革、制度、革新、南京市、条例、强制力量、公共管理、利益相关方、政府、稳定有序、权力分享、共同目标、管理活动、管理结构、共同利益、公共领域、公共机构、多元主体、单一主体
G72;D9
2013-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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