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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361/j.upf.201906011

地方规划决策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以上海和深圳的规划委员会制度为例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土地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地方政府与城市规划职能管理部门在详细规划决策上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外界压力.通过技术规范与制度约束,中国规划体系自计划经济传统时期延续下来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受到挤压.以往的研究较为关注通过规划的技术规范增强规划的刚性,然而各地在诠释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内容上仍然拥有较大的灵活变通能力.尝试通过追溯1980年代以来上海和深圳两地规划决策制度的变迁,尤其是如何通过规委会制度创新引入专家决策,从而总结规划自由裁量权在地方分配与再分配的逻辑与发展历程.尽管深沪两地规划制度决策制度创新的程度和逻辑各不相同,但在借助规划专家巩固规划专业权威、促进审批程序规范透明上具有共通性,并且两种制度设计都有效提高了控规变更的技术和政治门槛.

规划管理、规划制度、规划委员会历史

TU984(地下建筑)

本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中国特色城市规划体系的演进与变革”批准编号:51778427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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