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居住用地分类与弱势群体保护的思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未来城市土地使用指明了方向,然而城市居住用地在土地使用规划中却面临着分类单一的窘境,这使得规划无法体现城市中不同人群对居住用地的不同需求,更缺乏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关注.现从我国城市居住用地分类现状的局限性出发,分析了居住用地在城镇化视角下的体现,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改进建议:将“一类居住用地”细分为传统民居类低层住宅用地和别墅类低层住宅用地;将“二类居住用地”细分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在“三类居住用地”中增加未取得本地城市户口的低收入家庭的住宅用地.并认为,虽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应体现在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及政府公共政策的诸多方面,但作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依据,用地分类标准还是应该表达我国从中央政府到规划行业对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保护.
居住用地、分类、弱势群体
TU984(地下建筑)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