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363.2012.06.003
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关系及制度建设
城乡文化遗产资源的“遗产价值”和“原生价值”同体共生,“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交叠,故而权利冲突难以避免,因此需要有规制.为了妥善处理民事权利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要与经济领域的法制相衔接.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结构下,唯有权利归属明晰,权力边界合理界定,各主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方能形成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社会合力.
文化遗产保护、权利关系、制度建设
TU984(地下建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史1949-2009”50978236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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