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3363.2010.z1.015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若干思考
我国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自1999开始实施以来,在规范和保障城市规划师的执业管理和提升城市规划师的专业知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及时反映中国快速城市化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利用考试和再教育这一难得的平台有效引领我国的青年规划师正确认识社会问题,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培养公共服务意识,成为我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之一.结合自身工作及应试经验,就完善我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内容设置、再教育制度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考评结合、鼓励创新、再教育制度
TU984(地下建筑)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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