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进
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市、区两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二者之间隶属关系以及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我国现行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可大致分为垂直型、分权型和半垂直型三种模式.在这三种规划管理模式中,规划管理权力的所属主体和执行主体均发生分离,因此在规划管理领域中也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这三种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发现这三种模式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尽相同,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等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且,《城乡规划法》的背景下,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最后,提出改革规划管理的外部制度环境、完善规划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构建权责对等的委托-代理机制等3方面的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进对策.
规划管理、体制、大城市、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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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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