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37/j.1007-869x.2023.S1.004
基于限界条件的不同线路间互联互通运营可行性研究
满足限界要求是实现不同线路间互联互通运营的基本条件.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和12号线在设计时,限界是分别基于UIC 505-1∶1997和CJJ 96-2003的限界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为验证7号线和12号线互联互通运营的可行性,分别对比了基于UIC 505-1∶1997和基于CJJ 96-2003的限界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车辆限界与设备限界,对比了车辆动态包络线与每条线路基于UIC 505-1∶1997和基于CJJ 96-2003的限界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的车辆限界与设备限界.结果表明:基于CJJ 96-2003中限界计算方法设计的线路,其列车能够顺利通过基于UIC 505-1∶1997限界计算方法设计的线路;7号线与12号线跨线运营不会受到限界问题影响;7号线与12号线存在互联互通运营的可行性.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限界、设备限界、车辆动态包络线、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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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9-3(铁路运输管理工程)
202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