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69X.2007.11.002
公私合作模式在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
针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分析了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指出其较强的正外部性与一定的公益性限制是导致社会融资吸引力低的症结.通过案例借鉴与分析,围绕正外部性的补偿与矫正,提出转移支付与协议捆绑两条现实解决途径,并对两种方式下的公私合作模式进行了界定.
公私合作模式、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正外部性、转移支付、协议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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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92(金融、银行)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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