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862.2018.09.021
不同空间利益主体对高铁站点建设与规划的影响研究——日本、荷兰和中国的对比
从空间利益主体理论出发,以欧洲里尔工程、日本东京高铁站和德国斯图加特21工程为例,分析说明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对高铁站点的建设与规划的影响作用之后通过选择高铁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国、荷兰、日本三个国家的高铁站点建设与规划发展过程进行剖析,进一步探讨空间利益主体对高铁站点建设与规划的影响结论表明,在高铁站点地区建设与规划过程中,需要能够有效组织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发展机制,这种机制应包括政府性主体远见性的规划和领导,社会性主体和市场性主体的共同支持,以及不同主体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三个关键部分.
高铁站点地区、空间利益主体、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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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2(城市与市政经济)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09SD-05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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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插10-后插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