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862.2018.05.008
我国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作为促进高铁建设可持续的举措之一,被给予厚望,却推进缓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之一.现行制度下,我国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铁路主体而言不公平.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分配机制,在机制完善对策上,近期在铁路主体开发能力不足时,宜采用地方政府将部分税收返还给铁路主体的方式,或合理确定高铁站区没建高铁时的平均地价、再将土地出让金中多出部分返还给铁路主体的方式;远期在铁路主体具备开发能力后,可通过确定周边土地没建高铁时的平均地价,以此价格将周边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铁路主体,由铁路主体自主开发或与开发商合作开发.
新建高铁站区、综合开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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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2(地下建筑)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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