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862.2012.06.011
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的城市设计方法
当前国内城市设计主要采用设计景观节点、标志物、景观轴线、高度和色彩控制等物质性规划方法营造城市景观,然而,城市景现形成不仅是城市规划师“设计”的杰作,更是深层次上多方利益主体及规划控制长期博弈的结果.忽略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采用“推土机”和“拷贝—粘贴”方式完成的城市设计不仅容易造成“千城—面”的城市形态,而且容易引发实施困难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灾后住区重建过程中,规划设计团队尝试结合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理论,将明确居民土地产权作为城市设计的重要议题,在城市设计过程引入问题确定、列入议程和达成共识等公共政策程序.实践证明这种工作程序改变以往单纯采用通过物质设计手段营造城市景观的工作方式,使城市设计不仅成为分配和协调居民利益的公共政策工具,还增强了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居民满意度.
城市设计、公共政策、住区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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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1+4(地下建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73166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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