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799/j.cnki.csdqyfh.2019.02.057
现役地下结构容许位移值在盾构开挖沉降量 控制中的应用
盾构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地下建筑物沉降量进行控制[2],以保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及正常运营.结合某地实际工程中盾构下穿已建综合管廊工程实例,提出了以管廊结构强度刚度的最大容许值为限值、管廊内管线正常使用为前提,反推满足上述要求下结构所能允许的位移值的方法,进而以此位移值作为盾构开挖沉降值的控制条件.
结构强度、地基沉降、盾构、正常使用状态、位移值
U445(桥涵工程)
2019-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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