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816.2017.01.003
清雍正九年至十三年的卫所裁并
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和康熙两朝之后,雍正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经过雍正一朝的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剩下的卫所,基本都是漕运卫所和极少数边地卫所.雍正九年至十三年是继雍正元年至三年与雍正四年至八年以后,雍正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三个高峰,为雍正年间的卫所裁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清朝、雍正、卫所、裁并
K24;K2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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