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6.06.010
网络标价错误下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之判断
网络标价错误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探讨.网络商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法律性质成为认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学界存在三种学说:要约邀请说、要约说以及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或要约邀请.鉴于我国法律对错误制度一般规则规定有所不足的背景,以规制合同成立为突破口,平衡网络商与购买方的利益,是我国目前处理网络标价错误纠纷的较优路径.除网络商明确声明受其发布的出售商品信息的约束外,该信息的法律性质认定为要约邀请更为合理.网页信息属于要约时,购买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若网页信息属于要约邀请,则买受人的订购下单行为属于要约,而网络商对订单的接受即为承诺,双方合同始能成立.
网络标价错误、要约、要约邀请、网络购物合同
28
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法调整对象的重新确定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15CFX039
2017-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