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14.05.012
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不等于正义的基本原则--柯亨驳罗尔斯的正义建构主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种用来获取社会正义原则的建构主义方法。为了全面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所包含的不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在《拯救正义和平等》一书中论证了该方法没有资格用来获取正义的基本原则。他逻辑上首先提出并论证了事实与原则关系的“非敏于事实”命题,即为了反映事实,那些反映事实的原则必须反映那些不反映事实的原则;然后以此命题为基础具体指证了罗尔斯正义建构主义中存在的两个混淆:把社会管理规则等同于基本原则,把服务于正义价值的原则等同于服务于其他价值的原则;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正是这两个混淆导致了罗尔斯把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当作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为此,介绍了英语世界中几位有代表性的学者对柯亨这一批判的评论。
《拯救正义和平等》、正义的基本原则、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非敏于事实的原则
B0(哲学理论)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G.A.柯亨的平等思想研究2012BS02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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