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68.2005.05.024
论监听作为取证手段的法律问题
监听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监听也是一把双刃剑,如对监听不加任何限制的采用又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各国大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我国虽然在侦查实践中对监听措施经常采用,但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规范监听立法及在证据效力上对其正确定位业已成为改革与完善侦查措施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当务之急.
监听、监听原则、供述证据、证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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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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