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20.05.024
新时代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要是指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1]从历史的维度看,"四种形态"是新时代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的新发展,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以贯之;从现实的维度看,精准使用"四种形态",是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细化认识;从逻辑维度分析,"四种形态"着眼于"破法积于破纪"的发展规律,以纪律为标尺,覆盖从苗头倾向到轻量违纪、从一般违纪到严重违纪直至违法犯罪的范围.
2020-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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