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9.01.01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程序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都依法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在保障人民知情权、打造阳光政府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制度的缺失特别是程序制度的缺失,行政机关在处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性事项时(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收受环节)无章可循,以致行政机关常在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中遭遇"滑铁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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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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