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8.04.017
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适用的建议
建筑市场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存在大量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无效建设施工合同所引发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亟待解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结算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处理规则.《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有效对待”,这误导人们认为:即便是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也可以取得有效合同的法律效果.这助长建筑市场不良风气,危害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不良影响持续至今.基于保护利益相关人视角,应当如何处理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结算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仍需探究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适用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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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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