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8.03.019
功能主义视域下民事诉权滥用的判断机制与标准
功能主义开创者孔德、斯宾塞等人认为功能特征是区分社会事物的重要标尺之一,功能差异可以区别、衡量不同的社会系统.作为社会研究的重要分析范式,功能主义的功能分析是以功能为研究对象,注重考虑事物所呈现的社会效果进而解释现象或认识现象.作为一种社会认知模式,功能主义的功能分析理论同样适用于法学研究领域.从诉讼法角度出发,诉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必然也呈现一定的社会功能.在应然视角下,诉权必定承担多种功能期待,但在实然视角中当事人行使诉权形塑的"功能"与诉权应然意义中的功能期待相比,可能是一致的或是有差异的,甚至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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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之权源分析"L16AFX004;"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2018zzwm007
2018-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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