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8.03.018
学习监察法应注重把握好四个维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根据党中央的统筹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同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亦同时废止.这是我国监察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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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案例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8-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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