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7.02.012
街道政权实体化初探
街道有两种基本涵义:一是指两边有房屋的比较宽阔的道路,二是我国乡级行政区划的一类.本文所称街道是指乡级行政区划.一、街道行政区划及政权现状街道是我国地级市市辖区或县级市(以下称区或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划的一类.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县(含自治县,以下同)人民政府由于工作需要也设立了若干街道.因此,街道是县级(含区、市,以下同)行政区域中乡级行政区划的一类,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在街道设立的行使乡级人民政府职能的派出机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设立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权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街道因不是法定的乡级行政区划而没有成为法定的乡级政权.
街道办事处、乡级政权、行政区划、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职能、县级市、行政区域、市辖区、派出机构、基本涵义、法律规定、地方政权、自治县、地级市、房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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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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