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5.05.015
协商决策机制:传统政府决策机制的超越与创新
政府作为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 通过政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并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如哈贝马斯所说"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担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这样一种使命". [1]政府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公共决策的能力和质量, 履行政府公共责任而获得和提升政治合法性, 这同时也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进入经济新常态阶段,社会结构分化、利益多元化,矛盾复杂化,社会各领域出现不同层次、规模和程度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以及随着公众对于政府公共决策的关注度急剧提升, 对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这给政府的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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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D90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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