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5.01.022
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笔者认为主要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新形势下,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科学有效的培育发展与综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在管理与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社分开、加强社会建设、促进依法治理,对于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公益事业、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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