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4.03.010
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组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越来越深入,二者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可以大有作为。
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重庆市、治理体制、治理体系、新社会、八届三中全会、组成、中国经济、中共中央、治理能力、深化改革、社会结构、经济组织、国家、现代化
G40;F32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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