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29.2014.03.008
论政治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及涵义<br>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此政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站在历史的高度对未来中国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对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已经由一元社会转变成了多元社会,国家治理的对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改革都将涉及人们的一系列重大利益重组,改革涉及到社会平等、公平、正义等目标,因而不稳定因素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大,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正面临着严峻挑战,传统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对国家治理中存在的这些局部危机,如果不进行及时的、突破性的改革,这些局部危机就有可能升级为全面的执政危机。因此,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治理方向和治理方式,当国家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关系就需要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就要变革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国家治理方式也会相应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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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F2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政治体制改革研究”2011YBZZ014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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