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秩序行政"通往"服务行政"的行为模式选择
@@ 传统行政管理将"秩序行政"、"管制行政"视为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并认定"强制性"为一般行政行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这一似乎天经地义的诠释,现已因无法回应社会的需求而愈发陷入窘境.伴随公民社会的逐步成长,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越来越多地采用带有契约、指导、协商、奖励等具有私法性质的非强制性手段来服务公众、管理社会,非强制行政管理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
非强制、秩序行政、服务行政、行政行为、模式选择、Order、行政管理、公民社会、强制性手段、行使职能、私法性质、基本特征、管制行政、构成要素、服务公众、政府、需求、协商、诠释、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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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G45
2008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强制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创新》2008Bglx42
201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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