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269.2010.01.016
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及其治理
宗教的公共性问题是理解宗教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重大问题.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构成宗教公共性的重要内容.宗教团体作为宗教实体,具有依法传播宗教教义、财产权、自由开展宗教活动、进行宗教教育以及开展慈善和社会公益活动等项基本权利.宗教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社会实体,宗教团体作为非赢利性民间社团组织的社会属性,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宗教事务治理方式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越来越多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
宗教公共性、非赢利性民间团体、权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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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1(对宗教的分析和研究)
2010-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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