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由于基层力量薄弱、立法有所不足、执行存在盲区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一定的理念落后、势单力薄现象。秉持保障人权的理念,通过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的合力联动,夯实社区矫正的基础,提出社区矫正的建议,监督社区矫正的执行,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部门联动
D926.4(中国法律)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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