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B.2005.06.016
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法律强制性规范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之分析与构建
我国合同法在促进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但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控制论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成为民事活动的桎梏.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应结合民事法律行为对世与对人的危害程度进行辩证分析,对强制性规定的解释应注意私法与公法的区别,并将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束缚减少到最小.借鉴国外和台湾立法司法经验,在法律禁令中开创私法活动空间,尊重民事主体的选择,追求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和谐.
私法自治、国家强制、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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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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