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2.04.014
国际商事法庭的协议管辖制度研究 ——以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为中心
协议管辖是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纠纷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之一,也是国际社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其设立规定中将协议管辖置于法庭管辖权首位,可见协议管辖在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协议管辖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来行使,这样的规定使得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吸引力不足.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指引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适当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逐步放开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将涉"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纠纷的"离岸案件"纳入进来,以提高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一带一路"倡议、实际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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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2022-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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