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2.04.013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混同与二元定位
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时,其"原告人""法律监督人""公诉人""公益代表人"身份呈现四元混同的特点,虽然在角色定位之争中"原告人说"被摒弃,但囿于争论的平面化,三元角色定位之争逐渐被搁置.对定位之争的意义进行正本清源后发现,角色混同对行政公益诉讼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角色之间的相互牵制.应当摒弃"公益代表人"身份,对检察机关进行双阶构造下"法律监督人"与"公诉人"的二元定位,在诉前阶段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人"的身份发出检察建议,在诉讼阶段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充分参与庭审对抗,并以此打造公诉化构造、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行政公益诉讼、角色混同、角色定位、法律监督人、公诉人
36
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57
2022-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