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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425(s).2021.08.018

论网络社会视阈下法的价值

引用
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这是因为法本身、人,以及人的需求具有社会性.因此,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网络社会是由信息革命推动而出现的社会空间,网络社会既依附于传统现实社会,又悬置于传统现实社会之外,法的价值在网络社会中与在传统现实社会中也有着不同.秩序作为法的基础价值在网络社会中经历了"工具论"向"空间论"的转变.自由是人对法的永恒价值追求,必须用法明确网络社会中新的自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自由的边界.作为法终极价值的公正应在网络社会和传统现实社会中予以统筹,使其成为两种社会共同的终极价值目标.

法的价值;社会性;网络社会;秩序;自由;公正

35

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建话语体系的建构逻辑和方法研究"20BDJ044

202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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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35

20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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