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1.07.015
强化中国-中东欧国家法律政策合作机制 ——基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分析前瞻及立法建议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2015—2020)确立了"各国根据各自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开展具体合作"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凸显了法律政策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也同时为双方在司法、仲裁、调解等法律政策领域的合作协调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打开了中国-中东欧国家乃至中欧国家在这些领域合作的大门.该《规划》到期之后,需要制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规划》(2021—2026).多年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在经贸、文旅、科教、工业制造等领域的合作成效显著,但对这些领域起保障作用、护佑作用的司法、仲裁、调解等法律政策领域的合作协调却相对滞后.因此,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行稳致远,需要制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规划》(2021—2026),并着重加强法律政策合作协调机制建设.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2021—2026年合作规划;法律政策;合作机制;立法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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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F125(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三峡后续工作的法律政策供给研究";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重点项目"海外投资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02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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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