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1.01.010
论裁判权的配置方式——评人民陪审制度设计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不仅是着力推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部署.根据审判独立原则,作为独立裁判主体,人民陪审员应当被赋予合理、充分的裁判权.就此而言,科学地在裁判主体之间配置裁判权,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理应实现的改革目标,也是提升审判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从裁判权配置角度审视这部法律极具理论意义.大体而言,当前《人民陪审员法》在"裁判权的逻辑界分"和"表决权的份量分配"这两个维度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不一致性,由此引致了相应的逻辑问题或悖论.而这类逻辑性问题很可能造成未来制度运行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困境.概而言之,尽管总体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踏上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但这场改革未完待续且任重道远.
裁判权、逻辑界分、表决权、份量分配、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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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2015BSCX42
2021-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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