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0.09.011
数字经济、灵活就业及社会保险法的回应
数字经济伴随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勃发应运而生,给第三产业领域的劳动就业带来极大影响,以网约工为主体的平台用工模式对传统以稳定劳动关系为本的劳动就业市场构成冲击.网约工的就业门槛普遍较低以及用工方式灵活,具有不受退休年龄限制、专兼职均可、涉及劳动人群广泛以及雇佣关系不稳定等特征.既有的劳动用工法制及社会保障制度以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为旨趣,在新形势下遭遇新问题,因此需要不断通过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以维护新就业形态下的劳资关系平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及实现充分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经济、灵活就业、网约工、劳动者、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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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对劳动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19BFX178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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