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0.04.011
公共性与实效性:环境监察执法中的公众参与
在理想的情况下,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的有效性、保障执法的公正性,进而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在当前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的实践中,公众参与的广度和实效性均存在一些不足,导致环境监察执法的效果不够理想.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中公众参与制度,拓展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提升公众参与的实效性,以实现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的价值目标.
环境监察执法、公众参与、公共利益、广度、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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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云南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云南省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重点项目"地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评估与对策研究"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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