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20.01.002
穆勒论命题的含义
穆勒在区分了命题和判断之后,讨论了"命题本质上是什么"或者说"命题这种述说形式究竟表达的是什么"这一有关命题含义的问题.在批评了命题含义的外延解释即命题所表达的是主词和谓词的指谓(denotation)相符,或者说主词和谓词仅仅是相同对象的不同名称之后,穆勒提出了命题含义的内涵解释,即认为命题所表达的是主词和谓词的涵谓(connotation)相符,或者说具有主词所涵谓的属性的对象也具有谓词所涵谓的属性.在此基础上,穆勒认为命题的含义就在于构成命题的名称的含义,就在于构成名称涵谓的事实,而事实既可以是物理的客观外在事实,也可以是心理的主观内在事实,所有的事实都可归入"存在""共存""相继""因果"和"相似"这5种类型.通过进一步对"事实""命题自体"和"事件类型"的讨论,可以看出穆勒对于命题含义的看法类似于一种认知实在论的观点.
穆勒、命题、事实、谓述理论、认知实在论、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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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095(逻辑学(论理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穆勒的语言逻辑思想研究"13YJA72040002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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