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8.013
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及其完善
伴随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及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紧密联系起来.股权型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著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为普通大众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但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监管却严重不足.当前我国股权众筹监管中存在相关法律地位模糊、未限定股权众筹领投人的资质、缺乏相关管理标准、投资门槛过高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股权众筹法律监管,可以考虑扩大《证券法》中“证券”的范畴,将公募股权众筹纳入其中,并强化股权众筹平台的规范管理,规范股权众筹投资者的界定及投资上限.
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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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中国法律)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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