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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8.011

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与法学教育的应对

引用
自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就已开始了应对性改革,法学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也逐步确立了以职业教育为主导的转型方向.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正式确认这一方向,并对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划.然而对于绝大多数法学院系而言,这种转型远未完成.作为“指挥棒”的司法考试催生的改革动力不足,是法学教育转型迟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出台,这一局面有可能得以改变.新的考试办法独立设置主观题考试环节,突出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和文书起草论证能力的达标性考查,这必然会引导法学教育采取强化法律应用能力训练的应对措施,最终也会凸显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综合素养的养成、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训练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卓越法律(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改革

32

DF815(司法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诉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研究”17BFX179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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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32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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