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6.014
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反思与制度完善
作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面向家庭暴力防治问题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正面临两大主要缺陷:一是“家庭暴力”的范围界定过窄,集中反映在有关家庭暴力之实施主体与表现形式的规定不够全面;二是家庭暴力的预防及处置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宣示性条款较多以及近亲属代为起诉、强制性报告义务、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制度存在漏洞.为此,有必要重塑“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及扩大“暴力”的表现形式,藉此拓宽“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应适当引入反家暴公益诉讼以弥补近亲属代为起诉制度的不足,也应为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需由民政部门、居(村)委会承担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提供适度的国家专项扶助资金;还应从报告主体、报告时限、报告义务的引发标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细化强制性报告义务的操作规则,以此增强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机制的可操作性.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现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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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分层教育模式探索”QDSKL1701054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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