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5.012
搜索引擎服务商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
搜索引擎能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地找到所需信息,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的一项重要工具,然而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著作权纠纷.搜索引擎服务商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ICP作为内容提供者较为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方式主要以深层链接和百度快照为主,且目前对搜索引擎服务业侵权责任认定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避风港原则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对侵权人的认定等.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平衡著作权人、公众以及网络服务商三者之间的权益,同时完善著作权的保护法规和行业自律.
搜索引擎、著作权、侵权责任、红旗原则、避风港原则
32
D923.41(中国法律)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高校专利转Tt机制研究"16SKGH145;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实践难题与对策研究"YCX2015245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