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8.04.012
著作人身权问题探疑——为促进著作财产权交易
在关于著作人身权妨碍著作财产权交易问题的讨论中,主张摒弃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取消说和主张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通的转让说虽不无可取之论,但因其主体论说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解决问题.著作人身权虽与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可分离性,但这与著作财产权的可完全分离性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著作人身权进入商业流转有悖设权初衷,等于变相取消了著作人身权.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借鉴英、法等发达国家创设与改革著作人身权制度的有益经验,从而探寻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的路径.建议我国著作权立法在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以转让但允许适当放弃的同时,对著作人身权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利于著作财产权交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著作人身权、文化产业、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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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数字时代影视作品权属制度比较研究"14CFXJ05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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