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7.013
论我国食品标签健康说明信息反馈机制的立法完善
随着食品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消费者对成分日益复杂的食品的相关信息的获取能力愈发不足,从而导致消费者掌握的食品相关信息与食品生产者能够提供的食品信息相距甚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悉真情权”有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而,作为展示食品有关信息的最主要载体之一——食品标签,应当受到立法机关的重点关注.通过制定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如行业规章、行业标准等),规范从生产到销售流通各环节相关主体与食品标签相关的行为,从而确保食品标签能够充分展示消费者有权获取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问题.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标签中健康说明的立法考察,尤其是美国先进的健康说明法律制度,借鉴其信息反馈机制的制度设计,为目前我国存在的健康说明信息共享、交流的立法不完善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以保证消费者、第三方组织以及行政机构在我国食品标签健康说明的适用中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食品标签、健康说明、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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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3;DF529(国民经济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研究”15JZD009;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14JD025;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食品安全风险中的信息规制”2014ZD11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6-1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