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2.011
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野下的“没收违法所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保护.
反腐败、公约、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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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制度反腐视野下的行贿获利的没收”16XFX001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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