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4.003
法官裁判的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法官的裁判模式分为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逻辑推理模式要求法官严格按照三段论形式进行裁判,其中理性因素占主导地位.而价值衡量模式须考虑与案件相关的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其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的非理性因素.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在司法适用中是相互结合的.法官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影响着法官的裁判行为和司法进程.要使法官的非理性因素在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加以引导和规制.
法官裁判、非理性因素、法律推理、逻辑推理模式、价值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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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博弈逻辑及其应用研究”15YBA059;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博弈逻辑视角下‘司法公正梦’的实现路径研究”14A022;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博弈逻辑视角下促进湖南教育公平的策略研究”XJK015BJG001;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博弈逻辑视野中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湘教工委通[2014]83号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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